峄城区匡衡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一、 总 则
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
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
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4.职责公开:认定机构成立后会在学校公告栏公示。
三、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1.宣传资助政策、调查学生家庭情况。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3.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见附录B)、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参见附录C),并负责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各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一)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材料
1.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存档材料包括:
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3.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配备、分工、职责等材料;
4.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文件。
(二)日常管理工作材料
日常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包括:
1.政策文件;
2.每学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等;
3.各类资助报表;
4.学校召开的专题会议记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记录,学生资助工作记录;
5.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投诉及各学校投诉问题处理记录和结果。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材料包括:
2.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相应工作职责材料;
3.“三级认定”小组工作记录;
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
5.公示材料(公示名单原始资料、影像资料);
6.以学年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7.以学年为单位的在校生统计表;
8.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材料档案;
9.临时特困学生档案信息,应以学校为单位存放。每个学生档案信息包括临时特困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632-5760795),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