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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匡衡小学规章制度

来源: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时间: 2023-09-06


学生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学生的权利

1.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教师管理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

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教学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主抓,德育主任具体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录播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考试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

一、严格落实、控制次数

1.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监测。

2.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二、规范命题、保证质量

1.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2.提高命题质量,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三、重视过程、等级评价

1.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2.不断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四、结果呈现、注重激励

1.期末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分五个等级。

等级

分数

A+

110-101

A

100-90

B

89-70

C

69-60

D

60以下

2.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均以等级呈现,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3.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4.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