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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苏堂小学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来源: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时间: 2023-07-03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困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校教师每年的爱心一日捐;三是学校教辅资料和校服减免;四是社会资助。因为我校为非寄宿制学校,因此不涉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但仍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体局确定,再按家庭经济学生困难认定档次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主题教育会、班队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1.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向学生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申请认定的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为了减轻家长的负担,教体局明确,不需要家长去盖章,只需提供手头现有证明材料即可)。3.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调查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成员、校级家委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苏堂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峄城区教体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五、资助管理

我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并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张传俊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