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峄城区苏堂小学安全制度(汇编)

来源: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时间: 2023-08-25


  

    峄城区苏堂小学地处城区,招收学生居住在学校附近,暂无校车和宿舍。


1.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2.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3. 安全工作议事制度

4. 安全教育制度

5.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6.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7.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8. 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度

9. 防火防灾制度

10.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11. 矛盾排查制度

12.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3. 进入操场须知

14.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5.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6.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

17. 防汛、防雷电制度

18. 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

19.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20. 门卫管理制度

21. 领导带班及教师轮流值日制度

22.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23. 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24.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5. 校园值班巡查制度

26. 档案管理记录制度

27. 消防管理制度

28. 门卫管理制度

29. 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30.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31.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2. 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33. 预防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工作制度

34. 教师楼道安全值日工作制度

35. 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报告和举报制度

36. 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安 全 防 范 措 施

37. 学校财产安全管理方案

38. 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39. 教师教学安全制度

40.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1.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42. 学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4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4.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形成参与安全管理,个个负起安全责任的良好局面,确保全校无事故,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

1.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班主任对班级安全负责,任课老师对所上课堂上对学生负责,全体教师均有维护学生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正副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的划分按时到岗,大胆管理。

3.全校上下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筋,如因个人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量化扣分和行政处分,后果严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财物、师生安全,正确、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特制定重大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

1.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进行报告。包括外出行走路线、活动地点、活动内容。

2.学生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必须在出现事故之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电脑室、图书室、电教室等要害部门必须安装警报系统,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检查警报系统,若警报系统发生故障,立即逐级向上报告。

4.夜间警报鸣响,要立即报告校长。

5.若学校发生火灾、盗窃事故立即报告。

6.若学校食堂、学生餐点发生损害学生安全的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告。

安全工作议事制度

遵照上级要求,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议事制度如下:

1.学校领导班子至少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2.有必要时召开班子扩大会议,请教研组长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共同议事;

3.如遇重大安全工作事件,要经过班子研究。

  

安全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深入每个人心中,特制定制度如下:

1.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对上级安全方面的要求,要传达到全体师生中去增加全体师生的责任意识。

2.学校要定期对全校学生开展安全讲座,并随时抽查,有安全笔记。

3.班主任每月要撰写一篇安全教案,并上好安全教育课,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教案,并对教案撰写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4.班主任严格执行1530制度。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地震、防食物中毒,防上下楼拥挤等方面的演练,提高全体师生自我保护技能。

5.各室、各教研组应将安全教育工作计划中的一部分有计划、有总结,每周的教研活动要安排安全内容任课老师要将安全教育融入平时的教学工作中。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各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及设施负有相应的安全教育、检查责任。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相应活动过程中负有安全教育、检查责任。

2.学校班子成员,在自己的值班日要对全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并随时对存在于学校中的安全隐患有及时检查整改的权利和义务。

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校范围的联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体局主管部门。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班级或年级组织大型活动要经过相应人员的认真研究,然后报告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告校长。

2.学校大型活动,要经过班子成员全体研究决定,然后报告教体局等相关上级单位批准。

  

  

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度

1.学校按需要分年级设立安全工作联络员;

2.安全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年级安全工作有关事宜的上报、申请;

3.安全工作联络员,对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负有发现并及时上报责任。

  

防火防灾制度

1.学校制定发生地震及其他紧急事件疏散预案;

2.学校成立防火、防灾抢险突击队,以应对突发性灾害;

3.学校成立防火、防灾领导小组;

4.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学校防火、防灾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达灾害现场,召集防火、防灾抢险突击队,并指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学校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教体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沉着应对、有效预防、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

第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坚持校长负责制,部门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第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长:韩冰(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组员:丁宁  宋厚梅(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整改存在于学校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任晓华  高雷  张修增(负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课堂安全、卫生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①必须宣传到位。②必须强化制度。③必须措施到位。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第五、各位教师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对本小组教师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各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义务。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第七、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矛盾排查制度

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学校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为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认真及时的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年级组里、教师当中,及时发现存在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当中的问题。

三、针对教职工当中、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出现的具体矛盾要遵循“自下而上、逐级解决”的原则,禁止将矛盾随意上交,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四、针对矛盾排查的结果要做认真仔细的分析,并将其记录在案或进行上报。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来客主动登记,并与有关人员联系,核实情况方可入校。

2.校门定时开关,无学校许可,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更不允许随意停放车辆。

3.非工作时间静校。校外人员不得以散步、锻炼、玩耍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进入学校。

4.休息期间,未经相关老师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到校,如因活动等其他原因需要学生到校必须有组织教师带领。

5.规定在校时间内,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教师带领或有学校证明。

进入操场须知

1.一般使用:体育活动课、体育训练、有组织的集体性比赛。

2.学生使用要求:进入场地必须有老师组织带领,活动必须有老师组织指导,尤其是体育器械的使用必须由体育老师和人员指导。

3.未经许可禁止校外人员入内。

4.未经许可禁止一切车辆入内。

5.禁止任何学生个人或未经学校许可的集体擅自入场活动。

6.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要教育家属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一、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委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室内集会,电工要固守岗位。  

十二、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学校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二、义务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三、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有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五、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学校消防档案。  

三、义务消防队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学校消防档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食堂、锅炉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街道公安局、工商管理局、文化站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末放学前5分钟,每个假期放假前30分钟。根据1530要求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队伍,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防“溺水”教育宣传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小  学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地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传俊

副组长:冯  耀  韩  冰  侯夫华  

成 员:王峰  孙灿灿  任晓华  丁宁  侯艳

1.宣传教育组:

组  长:王峰

成  员:徐涛  王光云及各班主任

职责:接收上级文件及时报送领导指示,及时传达文件、会议精神、接听电话、记录,收集材料、编拟方案,出专栏、简报等进行正面宣传教育。

2.应急处理组:

组  长:孙灿灿

  员:丁宁  侯艳  任星星  张修增  

职责:一旦发生事故,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指导协助急救,协调学校、家长、村的关系,做好上报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措施与方法: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学校、年级、各班级通过升旗仪式、德育大课间、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一些有关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强调“关注生命,安全第一”。

(2)通过办防溺水专栏,出版防溺水黑板报,张贴防溺水图片等形式,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向家长发放“安全教育家长书”等宣传材料,让学生家长明确学校防溺水工作要求,了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4)要求学生不到河边、塘边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即使到游泳场游泳的,也必须有家长带领,杜绝学生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

(5)任课教师每节课都应负责清点学生,发现可疑情况马上向学校、班主任反馈,查其学生缺席的原因,采取各项措施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加大督促检查。学生在校期间坚决不允许随便出入校园。如有事有病必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学校要求所有请假学生原则上必须由家长到校接送,确保学生在离校安全。

(2)如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隐患的水域,应报告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3)如发现有孩子在存在隐患或危险的水域或其周边戏水,应上前予以劝阻和制止。在学生当中形成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及时反馈的信息通道,如发现有玩水的同学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学校报告。  

(4)促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有水的地方玩耍,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学生一旦发生溺水事故,最早发现或知晓的教师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下达预案启动指令。指挥组织各工作小组,采取积极果断措施进行施救,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进行救治,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一旦出现溺水伤亡事件,学校应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安全科。

4.做好溺水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出现伤亡情况,积极联系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协调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5.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责任进行认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人人将安全工作记在心头上,讲在口头上,抓在手头上,落在行动上。

  

防汛、防雷电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防雷电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防汛、防雷电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防雷电工作预案:  

一、成立防汛、防雷电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传俊

副组长:冯  耀  韩  冰  侯夫华  

成 员:  王峰  孙灿灿  任晓华  丁宁  侯艳

领导小组的职责:  

  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雷电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防雷电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防雷电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防汛、防雷电工作,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二、成立防汛、防雷电抢险队  

组 长:韩  冰

副组长:孙灿灿

成 员:丁宁  侯艳  任星星  张修增

及防汛小组成员

三、报警程序:  

  学校值班室 →学校校长 →学校防汛防雷电领导小组 →报告上级部门

四、防汛、防雷电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本校的防汛、防雷电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雷电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防雷电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防雷电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防雷电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防雷电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河水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7.各学校要把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学校其他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循序渐进地开展,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防雷意识,主动做好防雷工作。特别是要教育学生普遍掌握在行走途中,遭遇雷雨天气时的自我防范方式,并通过学生影响其家庭。气象局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雷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防雷安全知识讲座和开展咨询服务,加强对学校防雷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学校的防雷工作水平。

五、注意事项  

1.防汛、防雷电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3.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用非导电棒或棍击打,使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切记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4.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

面对体育工作日益蓬勃开展,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的新情况,学校体育工作必须坚持体育教学与安全教育相结合,体育活动与安全防范相结合,体育训练与安保相结合,体育竞赛与安全保卫相结合的原则,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了确保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体育教师具体负责,后勤主任保障。

2.体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把安全质量关,严禁锈迹斑斑,木质腐朽,部件错位等劣质器材入校园。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学校的各项体育设施、器材和场地,尤其是篮球架、助木、单双杠、吊环、跳箱、训练用手榴弹、沙坑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检查人员签上名字。

4.体育课教学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的年龄、身体、生理特点和气候条件,尤其要注意钢球、标枪、铁饼、运动跑鞋等使用的安全。体育课各课要体现安全内容。

5.早操,课间操要加强管理,要严防集合、解散队伍时的拥挤混乱,尤其要注意上下楼的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值班人员、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严防学生砸伤、扭伤、摔伤、晕倒等事故发生。

6.学校体育竞赛在成立组织管理机构的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加强体育运动竞赛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加强对体育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敬业,爱生的良好师德,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8.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对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中涉及安全知识教育的各个环节,要逐条讲解,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隆回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他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教师劝阻,安全往返家校。

  

学校门卫制度

1.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事(病)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2.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外来人员来访一律进行测温亮码登记。

3.关心爱护学生,积极为师生服务,按时开关大门,方便师生进校。

4.上班时间注意观察来往人员动向,严防歹徒、精神病人进校搞破坏或危及师生生命行为。

5.上课时间关大、小门,如遇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时,要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

6 上课时间学生外出也须凭班主任签字条方可让其外出。

7.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物被盗、损失或危及师生生命的,视情况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领导带班及教师轮流值日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学校财产不受侵害,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在校园发生,全体教职工做到工作到位,尽职尽责,决不失职,特制订综治维稳工作带班领导及值日教师包保制度如下: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证学校及师生的安全。

2.主管校长具体实施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中,真正取得实效。

3.带班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本班教师值日工作完成情况,并以身作则进行工作,保证学校安全及师生身心不受到伤害。

4.带班领导与学校保卫保证校门口师生人身安全,当班时每天按时迎送学生。

5.值日教师确保学生上下楼时的安全,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同时确保学生课间,午休活动时的安全。

6.带班领导及值日教师严格遵守日常巡视制度,忠于职守,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由责任者个人承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在指导就餐标准内不断增加饭菜花样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2.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不采购、出售变质食品,加强索票索证管理。保持食堂环境的清洁卫生,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食堂账目管理,每月后勤主任要检查一次账目,做到账目相符。

4.食堂工作人员要保养好食堂各项设备及炊具,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食品留样制度互联网明厨亮灶。

5.努力节省支出,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6.食堂工作人员适时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学生能自觉地就餐,保持环境卫生。

  

  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 饮用水卫生 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 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发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 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 自备饮用水、 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加大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与学校无关的闲散人员进入校园,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

2.外界人员因事入内,要做好测温亮码询问、并进行登记,再由门卫开访客便条后方可进入,访客离校后须由被访本人签字,出门时将便条交与门卫方可出行。

3.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以防意外。按时开关校门,限制接送孩子的家长进入学校。

  

校园值班巡查制度

1.明确24小时领导带班、有关人员值班。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成员,每半月对各项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建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人员组成的学校巡逻队,定期巡查,特别是加强晚上和节假日的检查。

  

  

  

档案管理记录制度

1.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等建立规范的档案,准确记录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对隐患的发现、整改的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并依据档案记录的责任单位、人员、完成时限和标准核查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消防法规。

2.负责规划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的防范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演练和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3.负责召开消防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本单位上报的消防方面的难点、热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工作制度等问题。部署全校性定期与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4.发生火灾积极指挥组织扑救,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5.制定火灾紧急疏散预案。

6.根据防火安全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周检查制度,对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7.加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点必须制定可行的灭火方案,对开展的防火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做好防火宣传,熟悉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

3.维护好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发现火警立即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三、师生员工防火职责:

1.自觉学习消防法规和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2.严格执行学校各项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

3.爱护消防器材,不准挪用和损坏。

4.对违反防火制度,损坏消防器材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5.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门卫管理制度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三、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测温亮码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四、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五、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六、学校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凡到校上班的老师、职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校。

七、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八、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九、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有权检查学生证。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

在教工上下班时或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执勤校外。  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级管理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要及时、如实处理、汇报。

三、对突发事件,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没有及时报告,或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按具体情况、后果影响追究其责任。

四、各级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本部门进行细致的事故隐患检查,水、火、电、食品卫生、进货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管理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或扣除国拨津贴或取消评优选先,或罚款100—1000元不等,重大事故报请上级开除公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治安,创建文明校园,达到“四无”(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灾害事故、无违法犯罪)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体师生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

2.学校治安实行校长负责制,政教处具体分管,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门卫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秉公办事。

4.值日领导要做好值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检查,值周教师及安全值日人员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各处室、各班级、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防盗、防火、防电意识。

6.门卫人员、安全值日人员、值周(日)教师、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7.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8.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严防在校园内传播。  

9.加强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各种财物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摇篮。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长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学校领导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  必查安全  ,进校必看安全,  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队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6.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白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8.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周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交接工作。

9. 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接送工作。

10.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保险。

  

  

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经常要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然而,学生在校内外活动时,又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也先后发生过各种让人触目惊心的意外事故,所以引起了各级领导和教师,家长们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各种活动能在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地开展,我校制订《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一、建立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来回学校乘车,要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不得乘坐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不得坐“三无”车辆。

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等活动。

四、班级组织活动,要先到活动现场作细致,周密的勘察,发现绝对安全后,再向学校报批,同样,校级组织开展的活动,也必须到现场勘察后,再向教委申请批准,才能组织开展。

五、组织活动的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把关,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在活动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

六、领导要对报批的活动认真分析,严格把关。

  

预防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工作措施

一、升旗仪式、出操、集队,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带队,不强调过快的集合速度,经过楼道、楼梯不齐步走。

二、课间值日教师要到位,严格执行巡视值勤,设立红领巾监督岗制度,加强对学生爱护同学,遵守秩序的教育。通过楼道,楼梯靠右走,不猛跑,严禁互相追逐。

三、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拖课,留给学生足够的课余时间,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上厕所。

四、低、中,高年级放学、集队时间适当错开,楼上各班按下楼疏散路线下楼。

五、后勤部门对楼道照明、楼道栏杆、楼梯扶手等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严禁在教学楼楼梯、楼道等处堆积杂物,确保畅通。

七、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学校积极落实有效措施,做好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接送学生行为,特制定我校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举报制度:

1.学校安排专人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并发动广大师生进行监督,认真落实举报制度,一旦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及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及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学生安全监督举报制度。我们把同一个年级家在同片区的学生为单位,分成小组,安排1~2名学生担任小组长,负责监督驾驶员在行车有无违规和违法行为。

3.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人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有营运资质和进行校车登记,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和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如有发现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校车登记,以及有其他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进行处置。

5.学校要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实验室教师对实验室安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条例和操作规程。  

三、  实验室的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每周末要对实验室的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学校进行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四、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管理  

1.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2. 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后勤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3.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对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2)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五、关于实验室安全用电的管理  

1.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2. 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六、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七、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等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被盗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八、每日实验室负责人要负责水、电、气、门窗等的安全检查。九、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学校财产安全管理方案

1. 学校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时间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及学生单车不丢失、陌生人携带物品出校门要查问核实后才能放行,门卫必须24小时值班,负责夜间校园内的巡逻,保证夜间学校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如需请假应找人替代并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同意,方可离岗。

2.节假日学校安全由办公室安排校领导带班,教师轮流值班。重要时间段要24小时要值班。夜班由门卫和安排的值班教师共同负责。

3. 实验、劳技、计算机、语音、音乐、美术、体卫、网络中心等室的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进行简单的维护,账、卡、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触电、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4. 各办公室财产安全由各办公室人员自己负责,特别是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要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保管。因门窗关闭不好而丢失物品的,追查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查不出时,记为集体责任。个人物品放在办公室或教室或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而丢失的,由个人自行负责。

5. 各处室购买和使用公用物品时,应按照物品申购制度;物品验收、入库和建账制度;物品存放制度;仪器交接制度;物品报失、报损、报废制度;物品保养、维修制度;物品档案管理制度等程序进行,确保学校财产不丢失、不流失。  

  

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走路、过铁路要小心,横路要当心。不准涉水过河。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四、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就寝后私自外出。

五、不准爬车、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搞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六、不准追逐打闹,不准拉帮结派、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不准玩不正当的恶作剧和游戏。

七、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上学期间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九、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游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和观看色情淫秽录像和歌舞表演。

十、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摔炮。

十一、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二、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更不准在上面行走,嬉闹。

十三、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和学校。

  

教师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传俊

副组长:冯  耀  韩  冰  侯夫华  杨继红

  员:王峰  孙灿灿  任晓华  丁宁    

工作小组  

组    长:韩  冰

副组长:孙灿灿

  员:丁宁  侯艳  任星星  张修增  沈一凡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开展“一岗双责”制度活动是新形势下学校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教育系统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班会课、黑板报、宣传窗口等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知识等。积极引导师生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重点是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师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卫生常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要注意防电、防火、防水、防毒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注重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3、完善制度,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结合学校“一岗双责”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完善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诸如:安全工作制度、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防火安全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校舍维护管理检查制度、校园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值周值日制度、应急预案、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等,使得相关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中依章办事,狠抓落实。

  4、排查隐患,安全工作防患未然。

  为确保师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每月一次全面排查安全和卫生隐患,对存在的安全和卫生隐患在校教师会通报,并一一登记,逐一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5、协调关系,加强周边环境治理。

学校将尽全力协调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周边村和村民的关系,争取他们全方位地支持。加强警校共建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依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同时,注重协调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消除误会,增进了解,密切关系,努力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家长的配合。要教育学生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远离不洁和无证摊贩等。

6、强化责任,明确目标职责。

  为了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及学生本人等的责任。并分别与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人员(后勤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除外)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各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及学校负责人,要对本班级、本办公室、校园内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长时间不用或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四、校内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等,避免出现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

  五、各用电部门在使用较大功率用电器(功率大于1KW)时,需向有关人员了解线路承载情况,以免发生意外;严禁线路、开关等超负荷运行、插排超负荷使用。

  六、各用电部门如发现漏电、冒烟、打火等现象,要果断采取断电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七、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培训,并教育师生用电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学生按规定使用,不可玩弄电器设施。

  八、学校应每天对全校的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对不规范使用电器现象要给予指出并纠正。在修理和安装电器时,必须按安全规范操作。

  九、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电器、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寒暑假应对全校电器、线路进行全面维护和检修,并做好情况记录。

  十、如遇有雷雨天,要禁止使用各种电器,以防发生意外。

  十一、教室内的照明、饮水机、电脑等应专人专管,其他人不能随便开启。放学后,应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

  十二、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走廊等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或安装节能型照明设施,减少照明设备。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十三、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用电器和插座及电线。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含校内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呈报政教部门,再由政教部门上报分管校长,由校级领导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知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和手伸出窗外。

(2)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值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不能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

10.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1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1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学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  物品等。

第三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 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 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 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照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三十六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等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第二十二条  

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第四十一条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三十二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民办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教师身心健康特制订峄城区苏堂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制度如下:

安全检查目标及内容:

1、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校舍安全实行领导负责制,各责任区由分管领导监督具体责任人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3、对人员密集、安全隐患较大的地区形成安全检查常规制度,每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其余责任区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4、发现轻微安全隐患由责任及时处理并上报,经处理仍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督办、整改;重大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校长,由校长督办解决;

5、安全检查记录实行月报制度,即责任人按制度要求进行安检工作记录,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处理措施及结果进行记录,每月将记录表上报监督领导;

6、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7、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