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实验小学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遵循党建统领、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守公益性宗旨,遵守非营利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枣庄市峄城区实验小学。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性质: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完全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枣庄市峄城区宏学路61号,邮编: 277300。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愿景
第十条 办学理念
学校品牌:智慧+
办学宗旨:为师生终身发展奠基
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特长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育人理念:教好每一位学生,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
管理理念:民主、公平、科学、智慧。
教学理念:以德贯穿,学主教从、以学定教,当堂训练,当堂达标。
学习理念:知行合一
第十一条 一训三风
校 训:德行天下,智赢未来
校 风:崇德尚美,和合创新
教 风:启智树人,善学乐教
学 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十二条 五年规划----落实“五大工程”、“六园”同建
落实“五大工程”:党建和师德建设工程;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工程;名师、名生、名校的“三名”工程;家校合作育人工程;质量提升工程。
“六园”同建:分阶段打造平安和谐校园、阳光体育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文明校园、智慧校园。
五年规划发展愿景:用5年的时间把峄城区实验小学打造成为精细化、智慧化、现代化的鲁南区域名校。具体发展规划分为三个具体阶段:
第一阶段:2021—2022学年度 建立高效率的管理体系。
2021年是学校规范、精细管理提升年。建立规范、精细的管理体系,推进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全面开启“六园”同建,主要打造平安和谐校园、阳光体育校园、文化校园;确立学校发展新理念,建构学校课程新体系、评价体系,实施教师研训新策略,打造教学评一致性的智慧新课堂,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培养目标是:“人人合格,争取优秀”;打造各类星级学生,开启“名生工程”。教师发展目标是:“底蕴厚实,基本功扎实,课堂丰实”;打造一批校内名师、市区内有知名度的学科名师。学校建设目标是:把学校建设成为峄城区教育高地、枣庄市第一批规范化学校。
第二阶段:2022—2024学年度,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
2022年是教育质量提升年,2023年是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年。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全面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教师研训体系,提升教师素养;强化“以德贯穿、学主教从、当堂达标”课堂的锻造,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以文化建设为内核,继续推进“六园”建设,重点打造书香校园、文明校园。让奋斗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生发展目标是:“全面发展,人人优秀”;全面开启名生工程,打造一批省市区内“名生”。教师发展目标是:“品德优良,课堂优质,专业优秀”;打造区名学科中心团队,锻造一批省、市范围内有知名度的名师。学校发展目标是:文化厚重,质量一流,成为市内名校。
第三阶段:2024—2026学年度,建立高质量发展体系。
2024年是学校特色品牌形成年。继续推进“六园”建设,重点打造智慧校园。实现学校管理从规范、精细化管理,到人本管理直至走向文化自觉的蜕变。学生发展目标是:通过名生推选,提升学生素养,实现“文明习惯一流、人文素养厚实、学业水平优秀”。教师发展目标是:“敬业精神一流,课堂水平一流,专业能力一流、教学规范化程度一流”,全力打造各级各类名师。学校发展目标是:“灵魂”凸显,品牌突出,质量一流,走向卓越,创建鲁南区域名校。
第十三条 校园精神、校徽、校歌
校园精神:奋斗精神
校徽:
1.中心圆内左边的绿叶象征峄城区实验小学是育人的沃土和甘为奉献、甘为绿叶的教师,校园内充满勃勃生机。
2.右边三个图形为阶梯状书籍,有“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之意,寓意学校重点打造书香校园,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让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畅游。
3.右边三个图形的三种颜色,象征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寓意学校课程开设齐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
4.中间花蕾形状为红彤彤的太阳托起六枝花蕊,六枝花蕊代表学校开设六个级部,红彤彤的太阳寓意清晨的太阳,象征少年儿童在教师的精心呵护教育下,茁壮成长为祖国建设的栋梁。
5.整个图形标志,似双手托起一轮初升的太阳,寓意峄城区实验小学“为师生终身发展奠基”之办学宗旨。
6.最外围的黄色麦穗代表累累硕果,寓意着峄城区实验小学师生取得的各项荣誉。
7.从整体上看,校徽代表了奋斗、生长、和谐、智慧的校园。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智慧化的校园工作、学习和生活一体化环境,将教学、科研、管理和校园生活进行充分融合,把网络学习、融合创新的网络科研、透明高效的校务治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幸福快乐的校园生活展现出来,实现安全、稳定、环保、节能的校园。
校歌:
第三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为教师持续发展铺路,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教育教学。
第十六条 枣庄市峄城区实验小学党组织设置形式为:支部委员会。党务工作机构为: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峄城区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经费保障为:全额财政拨款。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峄城区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在本单位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权限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做好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峄城区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在本单位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为: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职责,参与学校管理,作教师表率;党群共建,打造红色志愿者服务队;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重视调查研究;教育教学;在教师队伍中树立一面旗帜,实施“双培养提升工程”,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九条 本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为: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明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核准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审核本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四)审核本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六)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七)理顺政事管办关系,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协同、有序、高效履职尽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本事业单位为举办单位提供支持保障的具体职责为:承担教育教学、教研技术支撑工作;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承担小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推动中小学教师开展教改实验工作;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教师学习、考核的组织、协调、评价和服务工作。
在为举办单位提供支持保障中,举办单位及事业单位各自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作用为:引领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办老百姓满意的好学校;依照学校制度实施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培育学生综合素养;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引导教师明确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发展长远目标及近、中期目标,在实践中不断转变教师育人质量观,促进教师团队专业化能力的提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党支部、教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加强校园安全保障体系,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共同合力教育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本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的公益服务为: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不收学费、杂费。
在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中,举办单位的监督职责为:
加强教育法制的研究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推进依法治教,以德治教;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的办学行为,研究制定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信息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探讨、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学校的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和督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行政。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在职校长、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本城区中小学的招生区域(地段)的划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负责制定本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职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培训和提高小学、幼儿园领导、教师的教育和管理水平。
在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中,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为:以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面向每一名学生,教好每一名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依法办学、科学治理、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拓宽师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枣庄市峄城区实验小学校委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改革事项、以及年度行政重点工作计划等事项;组织拟订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费筹措、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源分配、重大基本基建等方案;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要问题的工作意见或方案、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经审定后执行;研究决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改革举措;研究决定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事项;研究决定需要支持配合党工委、党支部决策的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决定其他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师生员工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产生方式为:全体教职工选举;其他领导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校长办公会研究任命。
主要领导人员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领导人员的职权和义务:
(一)深入学习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等,提升自身政治素养与教育教学指导能力,加强对教学管理与育人文化建设的研究,配合校长做好学校德育辅导、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与班子成员密切配合,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研究与制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积极实践负责组建相应的工作团队,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团队整体作风与个人素质,加强对相关人员的量化考核,开展公正评价,提升工作效果;
(三)营造育人氛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思想品德特点与成长规律,精心营造人文氛围,绿化美化校园,建设优良的校风、校训、教风、学风等,组织校园文化活动,突显学校办学特色发挥学生团体与课外活动阵地的主体作用,加强学生特长培养,办特色学校;
(四)领导课程教学,抓好课程改革,有效统筹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的安排与配合,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教学资源开展教学与教研活动,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提升教师工作水平和学生学业成绩:建立健全听课与评课制度,狠抓课堂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以小、实、准为目标,提高教师科研创新的能力建设资源共享系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其他领导人员的职权和义务:
(一)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学校教学、德育等工作。
(二)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协助副校长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教导处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工作;按时向校长、副校长汇报工作。
(三)配合审查批准班主任工作计划、科任教师学期教学计划,并检查总结执行情况。
(四)协助校长、副校长做好学校德育团队、师德师风工作。
(五)协助校长、副校长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网格化,有效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六)协助校长、副校长完成教学管理、教师考核等相关的工作。
(七)协助分管副校长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向领导传递综合信息,反馈各方面的动态,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根据《枣庄市峄城区实验小学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方案》(2021年6号文)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课程管理中心、德育处、总务处等4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向领导传递综合信息,反馈各方面的动态,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学校党支部和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审核以党支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种文稿,做好上级文件以及重要来信、来电的拟办工作,做好日常保密工作;协助校长做好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察和综合协调;负责来信来访来电,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党支部、学校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检查落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学校教师实名制、年度考核、出勤考核、学校宣传等工作。
(二)教导处:组织管理教学教研工作,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教学活动;构思部署并指导学校全面性的教导、教研、教改工作,主抓教导处各项工作;组织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做好新生入学和编班工作,负责办理转学、插班工作;做好教研组长、各年级办公室主任的选配及教学人员具体课务的安排;负责对各学科教师工作量的确定;制定可行的教学管理与相应量化考核制度,各学科教师的实绩考核;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团队、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督察德育处、少先队各项活动的开展,并确保活动效果;抓好班主任工作及学生干部管理工作;建立、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检查、定期召开校级家委会会议、安排并指导年级家长会、班会等,搞好社区家长教育;负责教师办公秩序的管理,教师违规行为的管理,学生在校行为习惯的管理,及时制止教师的体罚、变相体罚及有偿家教行为,以及日常的违规办公行为,对违纪教师和学生及时通报批评;负责教师师德考核。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校产管理及维修维护工作;负责检查后勤各部门工作;保证物资供应;后勤各部门工作务实高效;无乱收费现象;各类购物把关工作,各类宣传牌匾制作、印刷纸张派发及印刷材料的把关工作;负责电教器材管理和维修工作;加强水电和校园财产的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含工作组)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运行规则为: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坚持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重大事件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学校是义务教育学校,在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四)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党工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行使义务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原则为:
分级管理原则。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物资的总管。总务处设置专职财产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帐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计帐工作,定期清点工作,报损、报废、销帐工作。科室管理原则:财产物资使用部门落实部门兼职财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部门帐册,做好新添置财产物资的记账工作,配合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财产,做好报修工作以及报废销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班级管理原则: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要落实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级财产,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防止班级财产的丢失和人为损坏。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规则和使用办法为: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制度的规定是采用公允价值对接受捐赠财物的价值进行计量。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制度为:
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单位主要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为: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第四条 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原则为: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岗位设置科学、工作过程规范、政策办法透明、聘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公平,有利于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有利于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有利于学校大局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
2.聘用方案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因责选人、竞聘上岗、岗变薪变”的原则,积极落实“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材尽其用。
3.选聘过程及操作程序上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聘任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竞聘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事项安排为:
考核奖惩: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评优树先。
工资福利:教龄津贴;节日福利;工资收入;正常晋级增薪。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为: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四)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五)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为: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不具备条件的也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本单位的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对《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息,事业单位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事业单位申请获取该单位履行公益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登记管理信息;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事业单位申请获取登记管理信息的形式以及事业单位受理、办理和答复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时限、费用等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的责任为:
(一)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审查。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报举办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确定。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解散事由: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的;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的清算程序:
(一)事业单位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前,应当完成清算工作。事业单位出现第四条所列任一情形的,于3个月内在审批机关、举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清算报告;
(二)清算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三)清算组织的人员组成,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和举办单位的相关人员;
(四)清算组织负责人,主持和协调清算组织的日常工作,一般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其举办单位指定;
(五)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网站或报刊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采取网站方式发布的,应当发布在举办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公告期至核准注销登记之日结束,债权人应当自网站发布注销登记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采取报刊方式发布的,应当在本行政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报刊发布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六)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概况、清算依据、清算组织组成、公告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清算审计情况、资产评估情况、资产确认情况、债务清偿情况、完税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清算结束后,事业单位将清算报告报送举办单位审核,举办单位对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核合格的,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清算期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至举办单位批准清算报告之日止,一般不得超出120日;
(九)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的注销登记:
(一)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举办单位决定解散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申请,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受理后,监督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经核准,监督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收缴证章,监督管理机构向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公告显示,监督管理机构对核准注销登记的有关事项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三)根据《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按照简易注销登记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的剩余财产处理方式:
对学校剩余资产进行清理、核查、评估;开阔思路盘活学校剩余财产;规范学校剩余财产处理程序;对学校剩余财产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渐建立资产档案,确保剩余财产不流失;实事求是,规范清理,做好分类处理。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登记事项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单位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变更的;
(五)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章程修订草案或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讨论、审议、核准和备案程序,适用《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备案之日起生效,登记管理机关最近一次备案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本单位应当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枣庄市峄城区实验小学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枣庄市峄城区实验小学校委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