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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峄州小学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来源: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时间: 2025-05-27

学生资助政策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等规定以及峄城区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工作机构

学校开学初应成立困难学生资助三级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一)班级认定小组

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5人小组。 

(二)年级认定小组

 以级部主任为组长,本年级各班班主任为成员,不足5人的选本级部优秀老师组建。

(三)校级认定小组

以校长担任组长,中层干部、资助人员为成员。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困难学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国家资助名称、比例、金额及申请

义务段资助前提在籍在校,无学籍学生、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均不享受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625元/学期,初中750元/学期,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寄宿生的25%。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312.5元/学期,初中375元/学期,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非寄宿生的 7%。

3.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可收取高出部分。

四、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①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② 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③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①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 较重的;

②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③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①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②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③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④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⑤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⑥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⑦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⑧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

① 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② 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③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④ 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

⑤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⑥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⑦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工作程序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材料收集

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交到其班主任处。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程序

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困难学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困难学生”名单。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可结合实际情况及认定标准,对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三)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困难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四)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每年10月中旬前,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五)资金发放

由峄城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核实无误后,资金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直接发放到享受资助学生提供的邮储银行账号,学校发放《受助信息通报卡》。

(六)系统录入

资助金发放完毕后,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受助金额的录入。系统的录入人数和金额一定按照清册中保持完全一致,不能多录入或少录入。录入系统时,同时要把“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情况”进行完善。

(七)档案保存

档案保存应符合《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八)监督考核

学校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632—7557616)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六、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申请指南

办理流程: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先经班主任审核再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并予以公示,最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