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峄城区职业中专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峄城区职业中专:无校车
教学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以及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
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兼职卫生人员。
学校应当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第十四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个人。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全力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结束后,在一周内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校舍、设施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凡发现破、漏、裂、塌、沉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完好,保障所有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对师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学校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学校附近的道路口,划出人行横道线,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加强体育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场地、器械应当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体育教师应当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
在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军训等较为剧烈的活动时,要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二十四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应当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物品、放射物和剧毒药品等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网络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有害信息来源,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二十七条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项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暑假、寒假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在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规定范围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
第三十条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与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经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 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 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 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 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 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去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º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º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使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侵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染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车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 .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办公室、教室,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7、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10、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人员必须经常对校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1、学校教师都要掌握液化气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 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纪律,文明住宿。
1、服从管理员和舍长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大声喧哗,不得用脚踢门、摔门、骂人、打人及在宿舍区内、走廊、门厅内打球。
2、午休、晚休铃响,立即就寝,停止说话和做其他事,严禁随便出入、洗衣服、点蜡烛、听收音机、吃东西等事情。
3、午休、晚休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必须在自己的宿舍内休息。
4、任何时候严禁在宿舍内看黄色淫秽书刊、杂志、说低级下流的话。
5、任何时候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吸烟、喝酒。
6、未经宿舍管理员的许可,不得私自换铺、换宿舍。
7、不准在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方便袋、剩饭菜等杂物。
8、每天宿舍长在晚熄灯前要向宿舍管理员汇报住宿情况。
二、住校生每天应认真整理内务,搞好宿舍卫生。
1、值日生每天清扫房间至少早上、中午各一次,做到“三静”(即:门窗、地面、墙壁)。
2、宿舍内禁止乱贴字画、乱钉钉子、乱扯绳子。
3、严禁在窗口和窗帘上挂衣服、杂物等,不准从窗口或楼上向外泼水、乱扔杂物。
三、未经宿舍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留客住宿;除午休、晚睡外,不准回宿舍,有急事需回宿舍者,需持班主任证明,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回宿舍。
四、逢节假日或大休,住宿生一律不准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证明,报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住宿。
五、带行李及有关物件出宿舍区,需向管理员说明情况后方可出宿舍区。
六、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责任不明时,由宿舍管理员赔偿。
七、注意防火、防盗,禁止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电器,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违者将进行处罚。
八、凡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注销资格:
1、在宿舍内动手打架、骂人,性质特别恶劣者;
2、打扑克、打麻将、吸烟、喝酒者;
3、故意损坏公物者;
4、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乱用电线者;
5、无理顶撞宿舍管理人员,屡教不改者。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