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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二十八中学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来源: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时间: 2023-06-30


资助政策

1.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3.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道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五)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7.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8.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9.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10.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1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13各类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4.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申请指南

一、学生资助政策篇

1.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及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资助比例: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10%。

资助对象: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分3档,即1档1000元,二档1200元,三档140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每年930日前,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监护人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项目:学前免保教费。

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及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 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执行。民办园高于同类公办园的按同类公办园标准执行,高于部分由家庭承担。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学校提出免保教费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幼儿园要暂缓收取其保教费。

2.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一: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项目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范围: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项目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

资助比例:寄宿生的25%。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监护人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

资助比例:在校非寄宿生7%。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监护人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3、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项目一 :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不含住宿费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资助项目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

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学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4.中等职业学校

资助项目一:免学费

资助范围: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补助标准:按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项目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全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10%确定。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二、教育扶贫政策篇

教育扶贫项目一: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金

资助范围:国家批准设立的从学前教育阶段到普通高校。

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学生 。

资助标准: 2016--2018年每生每年1000元2019年学前段-专科段每生每年1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生每年3000元。2020年学前段-专科段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每生每年3000元。2021年学前段-专科段每生每年500元,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每生每年3000元。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依据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主动资助。

教育扶贫项目: 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减免补助

资助范围:经审批设立的义务段学校

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100元/年;初中每生200元/年(2021年)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依据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主动资助。

电话:0632-778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