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一中学(一中新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枣庄市第一中学免学杂费
二、减免标准
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的意见》(枣财教
〔2016〕33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规范》
四、减免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普通高中学免学费申请表》、外省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四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普通高中学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七、联系方式
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632—7782851
枣庄市第一中学0632--7711374
一、事项名称
枣庄市第一中学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 2000元,3档 2500元。
三、办理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
四、资助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五、申请材料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
七、联系方式
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632—7782851
枣庄市第一中学0632-771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