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枣庄市第一中学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无需提交申请、无需公示即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二)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办理流程:
(1)特殊困难学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无需提交申请、无需公示即可享受资助。
(2)一般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后予以资助。

中国学生资助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
(以上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众号)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枣庄市第一中学免学杂费
二、减免标准
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的意见》(枣财教〔2016〕33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规范》
四、减免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普通高中学免学费申请表》、外省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四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普通高中学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七、联系方式
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632—7782851
枣庄市第一中学0632--7711374
一、事项名称
枣庄市第一中学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800元,2档2300元,3档2800元。
三、办理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励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
四、资助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五、申请材料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
七、联系方式
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632—7782851
枣庄市第一中学0632-771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