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峨山镇中心卫生院招标采购
为加强医院采购管理,规范药品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相关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招标采购科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优先选用列入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优先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二、药品采购先由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药品进行登记,结合上月药品用量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三、公开药品采购计划,公开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若有生产厂家限制的需注明厂家或产地。
四、给各配送企业的计划表要根据药品的品种、价位、总金额进行合理搭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五、药剂科主任对药品计划表进行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
六、对于采购计划单上已中标的药品必须在山东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严格遵守其操作程序。所有采购的品种、数量、采购的全过程按规定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完成,采购的药品厂家和价格要相符。
七、严格药品准入制度。药品验收入库时,科主任、保管员、采购人员统一参加验收入库。库房保管人员按照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验收,多出计划表上的品种和数量一律拒收并当场退回,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
八、特殊管制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药品会计在接到入库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财务入库相关手续,财务入库药品的价格以及进销价,应依照山东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药品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十、转入财务科的发票必须附有分管院长审批的采购计划表及投标价格表,临床急需药品之发票必须有两个以上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械及耗材,财务科不准付款或办理采购人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