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榴园镇卫生院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
为进一步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我院政风行风建设,教育、督促全院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对我院行风投诉,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风投诉受理范围
1、态度生硬,恶语伤人,或训斥、刁难服务对象,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2、责任心不强,擅离岗位,工作拖拉推诿的。
3、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及家属“红包”、礼品和接受吃请的。
4、在医疗设备、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的。
5、违反规定,乱收费、滥检查或“搭车”开药、开大处方、开单提成的。
6、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或影响病人抢救、治疗,造成一定后果的。
7、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的。
8、在行政审批和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
9、其他有损病人正当利益或形象的行为。
二、行风投诉举报的受理办法
1、为接受服务对象的行风投诉,我院门诊设立投诉信箱和行风投诉电话,行风投诉电话:0632-7052719。
2、院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受理、协调行风投诉的有关问题,对受理的行风投诉由专人进行登记、分类。属以上投诉内容,由院行风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
3、院行风领导小组接到投诉意见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定时向院办反馈结果。
三、行风投诉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1、投诉方投诉理由不足或不充分,应向投诉者做好解释工作。
2、被投诉者属过失行为,责成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工资。
3、被投诉者属故意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和待岗处理1—3月,年终不得考核为合格。
4、涉及“红包”“回扣”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被投诉属于科室的,被查实1起,对被投诉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6、对被投诉科室的投诉超过3起,被查实2起,对被投诉科室扣除本科室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