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处理:峄城区榴园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地点、 联系方式
医疗纠纷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
1)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当事科到或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
2)患方对于医院的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协商、鉴定、司法诉讼。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1)发生医疗纠纷后,经医院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或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医学会鉴定中可能定为医疗事故的,建议协商解决,医务科代表院方与患者或家属签协议,最后赔偿了结。
2)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款额度达成一致时,建议患方走鉴定或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需提交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学会。
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者予以赔偿。
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汇报院领导,经医院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和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
2)法院审判结论或调解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判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峄城区卫健局联系方式:0632-7707086,地点:峄城区坛山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