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坛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急诊与普通门诊分开,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室。
二、在实施高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门诊病人就医特点以及疾病不同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三、严格遵照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一定到指定隔离室诊治,并做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
四、所有诊室必须设置流动水洗手设备,紧急情况下配备利而康久清消毒液进行手消毒。
五、各诊室应定时通风,诊疗桌、诊疗椅、诊疗床等每天清洁,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六、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疗床单、诊疗巾要一人一用一消毒。听诊器每天由医生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血压计袖带每周由护士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七、所有急救器材必须在读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并且清洁保存。
八、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呼吸机管道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后立即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应每日更换湿化液。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以及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处理。
九、各种无菌包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灭菌或更换。十、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每次诊疗操作前后必须认真洗手、戴口罩。
十一、传染病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坐便器。传染病患者离开诊室后,应视传染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终末消毒措施。
十二、急诊留观病人发生医院感染时,应按要求于24小时内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十三、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
医疗消毒隔离制度
一、各种无菌操作前洗手,或用含氯消毒剂小毛巾擦手。
二、进行注射、换药、导尿、穿刺等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无菌物品的放置处理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三、各类污染物品必须清洗干净,由供应室集中进行高压消毒。
四、治疗室、换药室每日1次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月作空气培养1次(分别于消毒前和消毒后采样)。
五、无菌治疗巾4小时更换1次。
六、换药碗、镊子及持物钳污染后,经过含氯制剂清洗干净,每日送供应室高压消毒。
七、无菌棉签入盒高压消毒,使用时用无菌镊子取出,用后与供应室交换。
八、静脉用无菌液体开启铝盖中心部位后使用不超过2小时,肌肉注射用无菌液体不超过24小时,完全去除铝盖的静脉用液体不超过2小时或反复开启使用不得超过3次。凡开启无菌液体必须注明日期、时间、具体用途。
九、治疗室明确区分无菌区、清洁区及相对污染区,消毒物品必须有消毒日期及作用期限,包括敷料桶、消毒罐等各种物品。
十、体温计使用后甩至35?以下,放入消毒液中浸泡,浸泡液每周二、五更换。
十一、碘酒、乙醇或碘伏消毒液瓶、无菌镊子罐每周高压消毒2次,消毒液每周二、五更换。
十二、便器每次用后清洗干净,并用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冲净备用,每周更换消毒液1次。有条件者应使用一次性便器。
十三、有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措施,器械、被服及病室都要按常规严格消毒处理,敷料应焚烧后深埋。
十四、传染病人入院按常规隔离,疑为传染者应隔离观察。病区发生传染病时,及时会诊、转科或转院,病人转出后的病房及床单位应做好终末消毒处理。
十五、传染病人的种类污染物品和排泄物严格按“二消毒一清洗”、“先消毒后排放”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