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秩序:峄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维护医疗秩序管理规定
来源: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时间:
2024-05-27
为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我中心作如下规定:
1、保持中心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业务办理应按中心规定挂号、缴费办理手续。业务办理完毕,及时离开。
3、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出具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决定。
4、来我中心办理业务人员与我中心因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向我中心信访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5、医院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本规定,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对不遵守本规定的,中心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均有权予以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寻衅滋事,辱骂、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医院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