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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峄城区人民医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来源: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时间: 2024-05-24

峄城区人民医院无烟医院建设制度

一、在控烟、禁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责任明确。

二、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全部诊疗地域、办公室、公共园地等全部非吸烟区吸烟,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园地(吸烟区)吸烟。

三、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要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非吸烟区吸烟。

四、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园地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全院控烟督导员和巡查员,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改正违规行为。

六、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援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八、控烟工作纳入医院临床诊疗工作,医务人员要为患者提供戒烟咨询效劳,指导患者戒烟和使用戒烟药物、控烟用品。

九、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定期检查,列入科室质量治理考核内容,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先进评选,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先进科室评选。

十、全院职工都要参与控烟、人人有责任劝阻他人吸烟。

十一、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峄城区人民医院创建无烟医院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确保2024年实现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目标,决定在全院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工作。为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并印发《峄城区人民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请全体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背景

为保护人民健康,带头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履约工作,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为贯彻落实《山东省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实施方案》,以点带面,推进我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二、创建目标

(一)到2024年底,我院全面实现禁烟目标。

(二)将无烟医院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

(三)加强戒烟门诊或戒烟医生建设,推广有效的戒烟干预策略,提高戒烟服务利用率。

三、创建范围、内容

(一)创建范围

全院各科室。

(二)创建内容

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我院创建活动包括:

1、开展人员培训和控烟宣传。根据国家和省提供的宣传材料模板等,制作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提供各种相关信息;积极协调媒体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控烟氛围。

2、成立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

3、加强戒烟门诊或戒烟医生建设。建立戒烟门诊,为戒烟者提供戒烟服务。

4、全院各科室全面开展无烟科室创建活动。具体要求:

(1)会议室、接待室、娱乐活动室要有醒目控烟标识,不设烟具;办公(门诊、病房、医技)楼厅堂、走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房、候诊区、诊疗室等公共场所有醒目控烟标识,无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办公室、休息室等工作和休息场所无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并设明显引导标识。

(2)设立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3)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印制并发放宣传材料在大众中开展控烟教育。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院将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无烟医院创建工作的管理与督导,制订控烟规划,制订创建方案,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常规工作,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按期完成创建无烟医院工作目标。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科室管理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安排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三)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确保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开展。

五、监督与评估

区卫健局将依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邀请广大媒体对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进行暗访并予以报道。同时邀请广大民众参与监督,按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上级卫生部门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