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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峄城区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时间: 2023-06-21

  

    为使医院物资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为有效制止各类物资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进行。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

(一)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对采购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制定各类物资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审议各类物资招标文件。

2、协调、指导全院招标采购工作。

3、受理医院招标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成立医院招标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管理和实施。

招标采购中心成员主要职责:

1、执行采购领导小组的决议,办理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招标采购事务。

2、代表医院与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3、组织管理招标及具体实施采购活动。

4、拟定招标文件、汇报考察、询价谈判、参与评标、招标文件资料的保管及归档。

5、制定、签订采购合同。

6、物资设备验收入库,工程质量验收签字。

7、按合同审计付款。

8、其他招标采购工作的常规事项。

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经济效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供货客户。

(三)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识。

(四)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的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采购。使用科室申购设备类物资必须提交可行性报告。

(五)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后可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

(六)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执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公开或暗箱索贿、受贿;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  ;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公司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一)采购方式

先报后批进行招标采购、定点采购、零星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

(二)采购范围:

1、办公类:各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广告印刷品、图书资料、燃油、车辆及维修等。

2、总务后勤类:电工电料、水电五金及设备、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被服床单元及洗涤用品、消防器材、基建材料等后勤物资。

3、药品耗材类:中西药品、化学试剂、卫生材料、一次性耗材等。

4、设备:信息化软硬件、中央空调、电梯、监控、医疗器械及大中小医疗设备等。

5、物业服务类:安保及保洁等。

6、其他需要采购的物资。

四、采购方法

对医院下列商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

(一)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药品采购执行政府招标定价),由医院招标采购中心实施。

(二)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三)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四)1—5万元5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5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交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五、分级审批权限

(一)1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计划由院长审批。

(二)1万元以下的商品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六、采购程序

(一)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后勤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招标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不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度采购壹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和器械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申购使用新的药品及一次性医疗耗材,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领导小组或各相关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资质齐全后,由使用科室对新产品进行试用。试用后如反映良好,招标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价格的确定。少量采购新产品。如在少量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3、突发事件使用物资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物资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招标采购中心采购。

4、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1-2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首次使用的由使用科室将植入物申请表上报器械科,通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交招标采购中心采购。非首次使用的直接由器械科按相关程序处理。招标采购中心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需求的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器械科和使用科室应按器械科、院感办及消毒供应中心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二)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标采购中心、使用科室、业务科室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5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领导小组成员(1-2名)必须参加调研,5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院长或分管院长参加调研,与物资采购有关的外出考察,考察结束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三)招标、议标

医院欲采购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决策购买的,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标的,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指导招标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指导招标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采购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四)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后勤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招标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类由药品库管理员、药剂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器械类由器械库管理员、器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检验合格后入库。

仪器设备由器械科、使用科室、审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20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五)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验收人、招标采购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七、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类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向业务主管科室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招标采购中心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并交仓库验收入库。

八、采购的监督

(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二)招标采购中心成员、申报采购的相关科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医院所有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群众对物资采购中违纪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