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峄城区中医院202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救护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履行职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区居民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枣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成立应急办公室,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响应与管理。在区卫健局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应急专业机动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应急科室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元坤 朱成伟
副组长:张 芹 王立霄 孙中华 李 杰
王 中 潘 鹏
成 员:王海燕 刘 芬 孟 瑾 韩建庚 王珍珍
王雷芳 周银生 李中强 刘均港 王海峰
李荣富 王 峰 侯 斌 陈德河 郭方飞
韩 虎 赵 明 张裕珍 李 伟 李 明
张 民 胥继承 曹 勇 吴成帅 李 琳
徐兆珍 宋丽平 薛 丽 杨 雪 薄贵梅
郑仰芬 孙中莎 王 丹 王 杰 张裕凤
(二)职 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指挥和统筹安排,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
三、应急处理
1、院总值班、有关职能科室一旦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或救援指令后,必须立即报告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医疗救治分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护或疫情处理等,并迅速向区卫健局及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接受其指令并取得相应的支持。
2、救援人员在接送病员回院途中,应及时用电话向医院急诊值班医生报告,说明病员人数、种类和主要病情。
3、急诊科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由医务科或总值班调动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准备组织院内抢救。
4、医院抢救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赶到医院急诊科,听从组织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
5、医疗救治原则:依据先救命后救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开展救护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利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加强信息报告与管理技术指导,健全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
2、应急机动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动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从而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3、应急演练: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达到锻炼队伍的目的。
(二)物资保障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三)经费保障
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通信与交通保障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的科室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时,应提供交通车辆。
(五)法律保障
应急机动队及有关科室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宣传和健康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培训和应急抢救设施保障
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人员培训工作,重点掌握检伤分类、徒手复苏、骨折固定、止血、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饮用水消毒等基本技能,以及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排泄物呕吐物的采样监测、诊断治疗和消毒隔离知识的培训。
2、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建设,保证急诊抢救人员到位,确保应急通讯畅通,抢救设备仪器运转良好,抢救药品齐全,救护车辆性能良好,常规消毒物品、器械充足,确保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开展工作。
五、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并批准后实施。
六、预案实施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