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宏学南路片区一期实施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了改善城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区政府决定对宏学南路片区一期实施房屋征收,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丁桥南路,西至宏学南路,南至邵楼街南自然路,北至承水路,具体以公布的征收户名单为准。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峄城区宏学南路片区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房屋征收单位
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
六、房屋征收期限、搬家期限、过渡期限
1、房屋征收补偿期限: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25日,期限20天。
2、搬家期限: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7日,期限10天。
3、过渡期限:高层:2020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共36个月(具体期限以结算上房时间为准)。
七、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提供相关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按规定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如对公告公布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