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宏学南路片区二期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改善城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根据《峄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峄政发〔2011〕25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宏学南路片区二期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目的
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
东至枣庄第一苗圃,西至丁桥南路,南至王府庄北自然路,北至峄台路,具体以公布的征收户名单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峄城区宏学南路片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征收责任单位
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单位
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时限
(一)征收补偿阶段: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25日,共20天。
(二)搬迁阶段: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8日,共10天。
(三)过渡阶段:2021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高层),共36个月(具体期限以通知上房结算时间为准)。
七、被征收人责任与义务
被征收人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按规定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权利
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及安置方案的,有权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