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充分发挥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现将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枣庄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枣财采〔2020〕17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