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今年,区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25件。其中,涉及城建交通方面8件、财政经济方面3件、文化旅游方面6件、农业农村方面3件、综合治理方面4件、卫生健康方面1件。这些建议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凝聚了人大代表的智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呼声,区政府和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惠民生、转作风、促发展的良好契机,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靠上落实。目前,25件建议已全部答复完毕,答复率100%。
二、办理情况
(一)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3件。这些建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区政府工作的重点。例如:针对第18号《打好组合拳,打造高标准西部蔬菜基地》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镇街协调配合,通过强化蔬菜品牌建设、广辟销售渠道、加强技术指导、引进新品种、促进规模生产等措施,形成了西南部绿色高效蔬菜产业带、南部沿运优质莲藕种植带、东部特色高效蔬菜产业带、中部优质设施蔬菜种植区“三带一区”的发展格局。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1万亩左右,总产量40万吨以上。尤其今年新建设的总投资20亿元、规划面积1500亩华沃智慧农业项目,将有力推动西南部蔬菜生产、旅游观光、科普体验、仓储物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针对第12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区商务、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真诚服务企业发展。一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高标准编制了《枣庄市峄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将九大产业调整为六大优势特色产业。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开展“零见面”企业开办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即时审查、一事并联推进机制,打造“峄办成360”服务品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印发《峄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拿地即开工”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助力企业发展。二是加大政策精准推送力度。在区融媒体中心开辟《推进项目建设扶持企业发展政策解读》专栏,为企业精准解读、推送优惠政策。三是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出台《峄城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关于分解落实省“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疫情期间,累计兑现各类税收优惠减免税金近2.5亿元,拨付91家企业稳岗资金458.5万元,减免495家企业社会保险费6736万元,新增企业类贷款13.8亿元。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建议所提问题正在实施或列入计划的10件。这部分建议多是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需逐步解决。例如,针对第6号《关于对平冯线、郯薛线两条道路进行大修的建议》,区交通运输局积极谋划,对上争取,严抓落实。区道X034平冯公路(萝甘路)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设计时速40km/h。目前,已严格按照设计完成建设,工程已全线贯通。S318郯兰线(原郯薛线)峄城段全长25.65公里,计划总投资6.31亿元,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全线小桥涵正在施工,吴林涝滩段、榴园驻地段、韩楼段、陈村段已完成征拆工作,正在进行路基施工,其他各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预计2021年完成路基小桥涵施工,2022年全线建成通车。针对第9号《关于加快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建议》,区水务、住建、住房保障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持续发力。一是完善城市水网。总投资3.29亿元的城市供排水提升改造工程于今年9月动工建设,计划新改建雨水、污水、供水管道共7.8万米,工期两年。二是拓展城市路网。投资2亿余元的“一环两纵三横”城市畅通工程加紧实施,目前,仙坛南路主路面已完成沥青砼铺设;宏学南路正在管廊施工和路基整理;峄州东路东延工程已贯通;榴园东路项目已具备通车条件。三是提升城市品质。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宏学南路片区、承汇A、D片区、坛鑫及制革厂等片区正加紧施工;确定文体中心片区为市级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试点片区,先后实施了文体中心、制革厂片区改造、仙坛农贸市场、老年公寓、凤凰东路改造提升等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广惠群众,共改造老旧小区13个,总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涉及户数575户。
(三)建议所提问题受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实施的2件。第一件是10号《关于对底阁南部石膏矿塌陷区农户补偿区列专项补助金的建议》,该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无相关文件支持,暂不能办理,但区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塌陷地治理工作,通过开挖鱼塘、建设台田等土地复垦措施,促进农户增收。第二件是11号《关于榴园镇参与峄城经济开发区税收分成的建议》,根据各级开发区管理文件规定和开发区经济体制改革相关规定,暂不具备榴园镇参与税收分成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