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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港航、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

来源: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18-06-26


您提出的关于《港航、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用地保障与耕地保护。近年来,峄城国土分局十分重视地方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把“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作为国土工作的主线,有力的保障了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另一方面,“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43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27.7%,要保证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也必须有足够的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

二、关于开发区的设立。为规范各类开发区(园区),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7月30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通知指出“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先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今后要更严格控制设立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鼓励工业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中。”

三、关于“港航产业园”用地的建议。据了解,目前“港航产业园”并没有得到合法批复。在建设用地方面,建议根据项目性质向交通(港口码头)、水利等能够申报独立选址的项目用地上靠拢;对于劳动密集型低排放的环保项目可结合小城镇规划布局;至于其他工业项目,建议按要求统一进入山东省峄城经济开发区。

四、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明文提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分别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40%。”同时规定:“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五、国土部门努力保障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政府鼓励类项目用地,将积极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时申报土地转用征收手续;但对于高投资、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坚决不予供地。


对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港航、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8-06-26    来源: 峄城区国土分局


您提出的关于《港航、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用地保障与耕地保护。近年来,峄城国土分局十分重视地方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把“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作为国土工作的主线,有力的保障了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另一方面,“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43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27.7%,要保证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也必须有足够的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

二、关于开发区的设立。为规范各类开发区(园区),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7月30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通知指出“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先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今后要更严格控制设立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鼓励工业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中。”

三、关于“港航产业园”用地的建议。据了解,目前“港航产业园”并没有得到合法批复。在建设用地方面,建议根据项目性质向交通(港口码头)、水利等能够申报独立选址的项目用地上靠拢;对于劳动密集型低排放的环保项目可结合小城镇规划布局;至于其他工业项目,建议按要求统一进入山东省峄城经济开发区。

四、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明文提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分别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40%。”同时规定:“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五、国土部门努力保障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政府鼓励类项目用地,将积极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时申报土地转用征收手续;但对于高投资、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坚决不予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