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滥采滥挖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对滥采滥挖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7月1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于2017年3月19日,下发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监管的实施意见。该文件要求各镇(街)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利用国土资源,承担起共同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协同合作,上下联动,落实共同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并严格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落到实处。
关于建议检察院对滥采盗挖行为及时提起公益诉讼,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滥采滥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我局将强化动态执法巡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责任。一是组织执法大队和国土所人员成立巡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进行不定期、不间断巡查。二是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加大巡查频次,强化重点区域巡查,每周至少2次巡查。三是《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作为枣庄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山体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方面落实好本辖区内山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配合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好山体保护的属地管理工作职责和其他相关职责,共同做好辖区内的山体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