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儿童青少年近视弱视等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
来源: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
2019-06-18
***等13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儿童青少年近视弱视等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对眼、斜视矫治、验光配眼镜、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近视眼矫形术”等属于山东省(鲁劳社〔2001〕2号)和枣庄市(枣劳社发〔2000〕187号)文件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我局已将此议案内容反映给市医保局。
诊疗目录范围调整,需要省或市医疗保障局出台文件。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