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参与开发区内企业税收分成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没有财税权,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将以上代表建议安排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办理。
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