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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参与开发区内企业税收分成的建议)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19-06-28

***委员: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参与开发区内企业税收分成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没有财税权,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将以上代表建议安排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办理。

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对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参与开发区内企业税收分成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9-06-28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委员: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参与开发区内企业税收分成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没有财税权,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将以上代表建议安排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办理。

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