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榴园镇境内部分道路建设修复的议案)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榴园镇境内部分道路建设修复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的“全镇范围内需要修建道路:镇驻地南外环道路、和顺庄至阴平段,旅游复线、工业园区马河段”等问题,依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规定,以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属于榴园镇镇职责范围。
2018年以来,根据《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峄政发〔2018〕5号)《峄城区“四好农村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区交通运输局积极争取了有关政策,榴园镇也已将以上涉及道路列入了“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行动建设计划,和顺庄至阴平段,旅游复线等道路已开工建设。在下步工作中,区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大力支持榴园镇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促进榴园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
峄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