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的建议)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您的建议,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落实。
一、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一要提前介入宣传,在全区电动自行车各销售店建立宣传点,向购车者发送有关电动车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二要借助媒体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三要直接面对宣传,深入各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宣传,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要加强网络平台宣传,还要通过“双微”等网络平台与广大群众交流,回答群众关于电动车管理方面的疑问和咨询。
二、加大电动车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旦完善,将严格依法查处,规范电动车交通秩序。要加强与交通、城管的沟通联系,固化联合勤务模式,形成整治的威慑力。
三、文明执法保和谐。强化证据收集,规范执法,行动期间,要坚持有情操作、以人为本,坚持文明执法,路面执勤人员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坚持按程序规范执法,使用规范用语,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