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加强土小企业监管执法的建议)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小’企业监管执法的”的建议已收悉。受区政府委托,由我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回复。经与协助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供电局共同研究,现将答复汇总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峄城区高度重视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将“土小”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列为重点内容,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实的环境权益。2019年3月5日,峄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关于责令限期拆除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的通告》对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进行拆除或者关闭。自发布政府公告以来,全区各相关部门和镇(街)不断强化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的要求,经常性开展“土小”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全部建立了“散乱污”企业台账,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接续召开3次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峄城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建立任务清单和销号台账,开展全区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模式开展联动执法,对“土小”和“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清零”,给予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同时,今年6月,各镇(街)依托“榴乡诉递”平台,对“土小”和“散乱污”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村居为单位建立网格员巡查制度,延伸了监管触角。
今年以来,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开展多次联合行动,尤其是代表关注的峨山境内“小颗粒、铁石粉加工”问题,2021年1月6日至8日、4月24至26日,峨山镇人民政府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及供电等部门220余人,出动起重机、装载机、清运车、执法车等各类车辆40余辆,对峨山22家小颗粒加工厂进行强势拆除,清理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
二、目前还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过程中,各镇街、部门“重治轻防、重标轻本”的现象比较突出,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弦没有绷紧,特别是“散乱污”企业监管方面,各镇街还存在发现制止不及时,现场清理不彻底,清理后“死灰复燃”等问题,离人民群众企盼和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聚焦“土小”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举一反三,按照即定的专项整改方案,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抓好整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
二是立足标本兼治,做到举一反三,由各镇街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门方案,进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努力做到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
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和区供电部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对于非法企业出重拳,严管重罚,逐步形成管控常态化、打击持续化的高压态势。
四是继续强化督导问责,组织区纪委监委、督查、环保部门针对问题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对失职渎职、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整改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与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