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峄州路与西沿河路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峄州路与西沿河路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收到您的建议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组织交警等部门,深入峄州路与西沿河路交叉路口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
通过调研论证,我们认为此处不宜安装交通信号灯。理由如下:一是峄州桥为拱形桥,坡度较大,西沿河路路口距离大桥太近,如果在此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容易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峄州路与西沿河路十字路交叉路口交通流量不均衡,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其余时段流量不大,如果安装交通信号灯,极易造成高峰时段该路口车流人流瞬间猛增,人为加重交通拥堵。三是为缓解该路口可能发生的交通拥堵,分局组织交警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增加该路段路面执勤警力,加大交通疏导力度,依法严查严纠机动车超速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路口通行秩序,确保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