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解决超龄农民工就业困境的意见建议)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解决超龄农民工就业困境的意见建议》收悉,感谢对超龄农民工就业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建议(问题)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3条,已采纳落实(解决)3条,落实率100%。
峄城区在缓解超龄农民工就业问题上,注重通过发挥政策功效,让超龄农民工的安全得到保障,尤其是用人单位加大对超龄农民工的“关爱”。
一是倡导用人单位尽可能为“超龄”提供合适的岗位,让其远离危险。通过政策性措施要求建筑等高危、繁重之用人单立足于老年农民工之特点,在岗位安排上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其安排相对轻松、安全之岗位。
二是加大安全投入,解除雇佣双方后顾之忧。要求用人单位不断完善相关规则,投入必要的时间、财力开展安全培训,不断增强超龄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要购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定期组织体检,及时堵住安全生产的漏洞等,让超龄农民工尽可能远离危险。
三是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对超龄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加班等,提出原则性的要求,继续做好“超龄农民工”劳动维权;运用改革思维,及时破解“超龄农民工”养老金之痛,对超龄农民工实施全方位的“关爱”。
四是纠治“一刀切”清退政策,破解了“超龄农民工”劳动之痛,缓解了高危、繁重行业“用工之急”,实现用工需求和就业需求的对接。
五是加强本地产业融合发展,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鼓励发展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农民工市民化的产业体系。
六是加大职业安全和技能培训力度。形成职业安全和技能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长期性机制,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开展定制化和多样性的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解除用人单位安全顾虑,促进超龄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改善就业的能力。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