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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保障措施助力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建议)

来源: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4-06-03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保障措施助力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规模经营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规模经营需要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难题,要在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和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收益稳定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把农村承包土地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让产业基础强起来。扎实开展“吨半粮”“吨粮”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粮食单产提升技术应用。根据经营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对达到5000亩以上的,优先落实粮食仓储、冷链物流、高标准农田项目,综合配套田、水、场、路等基础设施,保障服务主体和农民长期受益。同时,用地、水电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金融保险政策。金融部门要对经营服务主体和农民降低金融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保障服务主体和农民的经营服务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出台农业生产大灾及商业保险政策,创新设立土地经营贷收入托底贷,切实降低托底经营风险

(三)增加科技含量。引导服务组织通过优选品种,扩大农机规模化作业,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植保,促进作物提质增产。同时要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绿色生产。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几年,我区大力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有利的政策资源,立足产业优势,迅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区特色农业发展的典范。特别是党组织领班合作社在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积极参与和推动土地流转,成为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头雁、带动村集体增收的实践者。

峄城区农业农村

                                        2024531

联系电话:7881205                        联系人:贺海舰


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保障措施助力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6-03    来源: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保障措施助力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规模经营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规模经营需要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难题,要在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和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收益稳定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把农村承包土地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让产业基础强起来。扎实开展“吨半粮”“吨粮”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粮食单产提升技术应用。根据经营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对达到5000亩以上的,优先落实粮食仓储、冷链物流、高标准农田项目,综合配套田、水、场、路等基础设施,保障服务主体和农民长期受益。同时,用地、水电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金融保险政策。金融部门要对经营服务主体和农民降低金融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保障服务主体和农民的经营服务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出台农业生产大灾及商业保险政策,创新设立土地经营贷收入托底贷,切实降低托底经营风险

(三)增加科技含量。引导服务组织通过优选品种,扩大农机规模化作业,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植保,促进作物提质增产。同时要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绿色生产。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几年,我区大力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有利的政策资源,立足产业优势,迅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区特色农业发展的典范。特别是党组织领班合作社在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积极参与和推动土地流转,成为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头雁、带动村集体增收的实践者。

峄城区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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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7881205                        联系人:贺海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