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强化基层治理部门协同联动的议案)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强化基层治理部门协同联动的议案》收悉,感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建议(问题)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解决1条,落实率100%。
一、为全面提升全区安全发展,保障依法经营、合法生产,形成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区安委会制定了《峄城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各镇(街道)和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峄城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峄安发〔2021〕17号)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履行本行业安全监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对全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通过不同形式的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为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区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2024年印发了《峄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三、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区安委会于2021年印发了《峄城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对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023年12月29日,区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就我区部分新行业、新业态和职能交叉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