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探索公益性公墓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探索公益性公墓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涉及我单位,落实率10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公墓价格秩序进行监管,主要包括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是否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根据《峄城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公益性公墓免费为峄城区户籍去世村(局)民提供墓穴安葬。通过向民政及发改部门核实我区目前无公益性公墓,我区一处经营性公墓位于峄城区峨山镇达官庄村北莲花山,由枣庄市瀚森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公墓价格由该公司自主定价,公墓维护管理费按照《关于明确莲花山生态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峄发改字〔2024〕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50元/穴˙年收取,并在公墓管理处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进行价格收费公示,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在2023年对该公司的价格行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公墓价格监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受理相关投诉或举报。规范公墓价格秩序,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区公墓价格秩序。
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