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建议)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结合区卫生健康局工作职责和全区老龄健康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关于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建议》主要议题,一是统筹使用农村扶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及医疗保障。二是社会力量,各级各部门加大老年人关怀关爱力度,使老年人感受更多的社会温暖。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一、养老优待。(二)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四条:对城乡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其中,90-9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80-8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财政25%、50%、25%的比例分别承担。目前,执行标准:80周岁高龄补贴。80-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30元高龄补贴;90-94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60元高龄补贴;95-9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80元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500元高龄补贴,增加一岁增加10元。凡年满80周岁、具有当地户籍的老年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申请享受高龄补贴。2020年老年人高龄补贴及百岁长寿津贴发放情况:其中80-89岁8734人;90-94岁1341人;95-99岁246人;百岁老人41人,共计2245560元。具体承担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60-65岁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118元,65-75岁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123元,75岁以上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128元。具体承担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积极与局公共卫生股配合,规范老年人体检项目,全面开展规定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做好健康评价和个体化健康指导。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40333人,已查14768人。具体承担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工作。各类旅游景点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60-64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具体承担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免工作。2020年共减免48822人9053070元,其中减免60-69岁28005人3640650元,70岁以上减免20817人,5412420元。具体承担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老年优待乘车卡。1、优待范围:年满60-64周岁的老年人,持乘车卡享受半价乘车优待;年满65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乘车卡享受免费乘车。2、优待路线:全市范围内所有BRT路线。枣庄市老城区7、9、10、11、13、16、17、29、36、46路普通公交线路及15、25、35路新能源公交车换成线路。“三区合一”线路:101、102、103、106、107、109路。客运中心启用开通线路:20、22、26、27路。新城开通线路:108路。
银龄安康工程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积极践行国企责任,在全社会安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有效地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切实解决了老年人及其子女养老的后顾之忧,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每年每人投保50元,意外身故/伤残金15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金2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2500元,意外住院津贴20元/日。2019年全区收缴保费75,55万元,赔付78.7万元。具体承担部门:区卫生健康局、中国人寿峄城区支公司。
区卫生健康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与各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共同关注老年民生,关怀城乡老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履职,全面落实各项惠老政策,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感谢您对全区老龄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