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非法运营的提案)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非法运营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交通安全的关心关注,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及尾气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电动车以便捷、价廉、环保的优势已成为普通百姓出门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却有一部分群众利用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因此,加强电动车系列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对您的提案,分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入城区开展调研,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落实。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深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整治电动车非法营运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非法营运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和危害,定期曝光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定期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整治行动,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深厚舆论氛围。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大宣传覆盖面,向广大群众讲解电动三轮车载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划定限行区域,完善标志设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电动车限行管理实际,按照先城区后城郊、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并可逐步扩大低速电动车限行区域范围。目前,禁行路段先期确立为坛山路、解放南路。在限行区域和主干道路出入口外围增设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通行。对限行交通标志定期进行排查,对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视认性和系统性差、污损缺失的及时优化改进,及时做好维护。
三、强化秩序管控,保持严管态势。结合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将基础排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及时掌握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底数、人员等基本情况,科学研判电动车交通违法重点路段,在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电动车聚集区域增派警力,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城区道路、街道等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联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利用电动车非法摆摊经营违法行为,移送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总结整治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电动车整治工作经验,对整治成效进行综合验收,在巩固前期整治效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将执法力量更多地向管控薄弱、违法较多的重点时段、路段倾斜,以点带面确保实效。同时,不定期组织统一行动,增强路面管控效果,完善常态长效整治工作机制,有效净化电动车通行秩序。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