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居民区内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居民区内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桩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正在稳步建设发展,目前现有已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12个,其中商业公用充电站9个,公交专用充电站3个;共统计充电桩145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6个(已接入公共服务平台34个),专用充电桩50个,私人充电桩59个。公共充电桩中直流快充桩34个,交流充电桩2个;全区居民小区预留充电桩容量约8400个。我区镇街充电站布设工作已有序展开,目前已建成峄城区政府充电站、榴园镇棠阴中学充电站、阴平镇枣园广场充电站、古邵镇曹庄供电所充电站、吴林街道东方怡园充电站等,其他镇街也将逐步进行充电站建设。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1、我区正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区发改局、区住建、区工信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峄发改字〔2021〕13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重点工作,并对十四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任务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企业均有任务分工。根据我区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我区规划全区建设充电桩数量达到15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380个。在充电示范小区建设方面,区住建局积极牵头推动充电示范小区创建工作,推荐的首批创建小区新时代小区和通盛御和园小区,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设施招标阶段。各责任部门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动员有关行业企业进行投资建设,目前有万达建材有限公司、东昌玻纤有限公司等企业计划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目前已进入设备选型阶段。2021年6月3日,我区召开全区充电基础设施推进会,再次将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我区将于2021年底完成公共充电桩55个,到2022年底完成88个,届时将基本满足我区居民的使用需求。
2、目前我区共有70个住宅小区,其中24住宅小区具备充电设施。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结合工作职能,在推进居民区内电动车充电桩等充电设施进行更新、完善。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住宅小区内公示栏张贴通知告示、发放宣传单页、业主群内转发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对省市区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政策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召开物业安排部署会议,向物业服务企业解读上级文件精神和宣讲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好充电设施建设物业证明这一环节。三是开展调研摸清充电需求和电源条件,通过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电话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摸清两个充电示范小区充电设施需求底数和电源条件,建立任务问题台账。四是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根据任务问题台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业主建立私人充电桩;协调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五是做好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督促物业企业按照责任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安装场地、设施维护等后续问题,做好私人充电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日常维护使用和维修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区发改局、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动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峄城供电中心负责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国资中心负责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国资中心负责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作规划和措施。一是根据《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前,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303个以上;到2025年底前,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500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自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二是对于需要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并协助做好供电部门的电网接入工作;鼓励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将个人自用、单位专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委托给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四是积极配合住建、规划、交通、卫健、文旅、供电等部门依职权做好居住小区、车站、医院、旅游景点等重要地点场所的充电设施配建工作。五是监督供电部门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为居民安装电动汽车家用充电桩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按照“谁备案、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个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七是励全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会公共共享服务。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