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进医养结合稳健发展的建议)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进“医养结合”稳健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出台优惠支持扶持政策”问题。峄城区医疗保障局一直高度重视老年群体医疗保障工作,在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方便群众就医结算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便民政策措施,推出老年人医疗保障便捷服务十二条措施,在医保服务大厅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建立老年人帮办代办制度,切实增强了老年人办理医保业务的便利性。
对于普通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我区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拿出近3000万元,为全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代缴,为60—69岁的老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承担50%。另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老年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再加上去年底推出的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枣惠保”200万元的保障,已基本满足老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的低保、特困等困难老年群体,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切实减轻了老年患者个人经济负担。
(二)关于“医药机构(含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的准入”问题。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市级统筹,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枣庄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机构,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手续申报。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经过评估、公示、协议签订、报备市局等流程后可纳入定点医疗机构。
下一步峄城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医保定点审核工作,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关于“老年人普通门诊报销”问题。峄城区医疗保障局一直高度重视老年群体医疗保障工作,在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方便群众就医结算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便民政策措施。我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村(居)卫生室、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就诊可享受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每个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的报销限额为200元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一二类病种报销为60%,三类病种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在用药方面只要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对症治疗的药品(含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剂),均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