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我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试点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问题。根据《枣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文件规定,2018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精神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枣政办字〔2018〕25号)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目前,峄城区医疗保障局暂未接到省、市局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
(二)关于“与商业保险互融共进,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助力解决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有所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作为长护险经办单位之一”问题。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根据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商业保险公司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度承办服务协议在评估工作结束后由市局统一组织签订。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