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的建议)
**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我局管理职责,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电梯问题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数量快速增长,使用愈加频繁。峄城区现有在用电梯820余台,并且每年约有150台左右的增量。电梯安全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已经成为群众关心、政府重视、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执法以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为目标,扎实工作,强化监管,电梯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根据您对电梯提升监管水平、提升质量标准和强化长效治理共三方面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带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与住宅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实效。
一、关于严格监管和提升监管水平方面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主体方面。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安全涉及电梯生产、建设、安装、使用、维保、维修、改造等多个环节,电梯安全监管同样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我国现行的电梯监督管理主要法律依据有《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其中,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电梯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改造的责任主体进行管理,电梯的日常监管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定期检验电梯,与取得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的,依法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同时,我市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了《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一是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认定原则(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二是强化了各级政府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和各相关部门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管责任;三是落实了电梯从生产到使用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四是对电梯安全管理的保障防范体系提出了要求。
(二)创新监管举措方面。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创新电梯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组织全区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电梯维保单位三方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落实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有效解决了电梯使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为广大市民群众解决后顾之忧。截至目前,全区现有在用电梯已全部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区投保率已达100%。
同时,区局积极配合市局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推动电梯应急救援从传统人工向智能报警方式全面转变,设置96333作为全区电梯应急救援专用呼叫号码,同时在电梯轿厢内张贴96333应急救援标志牌,给每台电梯设立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统一标识样式和编号形式,通过微信、支付宝、浙里办扫描电梯唯一识别码,乘梯人可以实时获取电梯基础信息,并准确定位电梯地理位置,及时反馈电梯故障或困人等紧急状况,促进维保单位和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电梯使用中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区在用电梯已全部接入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实施24小时监管,初步实现建立维保单位和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三级应急响应机制,这将全面提高电梯救援及时率和精准度,让百姓乘梯更安心。
二、关于强基达标和提升质量标准方面的建议
(一)电动车质量方面。电动自行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准入许可生产,按照2019年6月1日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电动自行车企业的主管部门,无市场准入许可擅自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销售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二)电梯安全标准方面。截至目前,我国电梯制造执行标准为《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2007),标准中电梯安全相关要求是作为电梯本体制造及运行安全而提出的,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及消防要求,电梯应当作为特定设备和场所纳入到建筑物整体消防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或者加装应急消防设备,按照现行法律及安全分工,应当由房屋建筑监管部门或者消防部门负责提出相应要求和措施。
三、关于疏堵结合和强化长效管理方面的建议
为强化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我局采取了多种方式方法开展了宣传活动,一是在每台电梯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纳入到电梯日常监管要求,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抽查,二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全面普及电梯安全基本知识、乘坐电梯注意事项、如何安全乘梯、电梯困人产生的原因及自我保护方法、如何避免电梯事故和故障的发生等电梯安全知识。三是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印制电梯安全卡通手册,电梯乘坐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向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学生教师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主要街道路口张贴宣传标语和横幅。四是充分利用结合“3·15”“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并设立咨询台、投诉台,第一时间受理电梯安全举报投诉,全方位、多渠道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四、突出重点,持续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的建议》,结合全区当前电梯安全监管现状,我局将继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一)持续推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特别是物业公司作为居民小区的实际使用单位更要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检查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安装、使用、修理电梯行为。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要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者必须做到以下措施: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并对其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在电梯轿厢内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和96333应急救援标志,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24小时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定期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二)实施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从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以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为抓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行动,推动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持续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乱象整治,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使用、未依法依规施验、恶性竞争劣质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着重在“大提升”上下狠功夫,持续保持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高压态势,推动电梯安全治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杜绝电梯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我局作为全区电梯专业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电梯定期检验、维保质量和使用单位合法使用、安全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我局将依托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能,积极协调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等部门,共同加强对居民小区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公司对电梯定检申报、维护保养单位的选择、日常检查管理等行为。
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电梯安全工作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