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城区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建议)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交通安全的关心关注。收到您的提案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通过实地查看和调研论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落实。
一、严格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目前,由于有关电动车方面的政策不健全,很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均属非国标范围,不在国家标准目录内,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挂牌手续,纳入不了机动车管理范畴,所以,限制驾驶人资质目前难度非常大。因此公安交警深入开展了三轮车“三见面一建档”专项行动。为加大三轮车源头管控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导向引领,持续发力,认真摸排,见车、见人、见村居负责人,建立台账,目前建档率69.71%,进一步加强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力度。
二、强化组织,形成工作合力。深化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会同区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行动,切实从乱停乱放、头盔佩戴率低等方面同频共振、群策聚力,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头盔佩戴率显著提升。
三、创新教育形式,提升守法意识。根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者,将以往采取“口头教育”的方式变为组织交通违法者共同观看宣传教育片的“全新教育”,让交通违法者重回“学堂”。结合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宣贯为抓实,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新规的宣传和不戴安全头盔的智慧劝导工作,进一步强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营造“驾乘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浓厚氛围。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