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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来源: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2-07-15


***委员:

提出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几点建议》对当前农村客观实在的分析,提出的问题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我们在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将认真加以采纳。

近年来,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精心培育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峄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经营。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一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在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土地流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加强土地承包权物权化保护。重点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鼓励发展多元化、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范化管理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一是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引导合作社在章程制定、利益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促其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通过提供政策服务、举办集中培训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合作社牵头人在思想认识、经营理念、眼界思路上都有了较大提升,促进了合作社的加快发展、规范发展。二是发展家庭农场。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举措,要在土地流转、奖励补助、扶持培训等方面给予家庭农场倾斜性政策。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630

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2-07-15    来源:


***委员:

提出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几点建议》对当前农村客观实在的分析,提出的问题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我们在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将认真加以采纳。

近年来,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精心培育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峄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经营。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一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在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土地流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加强土地承包权物权化保护。重点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鼓励发展多元化、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范化管理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一是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引导合作社在章程制定、利益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促其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通过提供政策服务、举办集中培训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合作社牵头人在思想认识、经营理念、眼界思路上都有了较大提升,促进了合作社的加快发展、规范发展。二是发展家庭农场。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举措,要在土地流转、奖励补助、扶持培训等方面给予家庭农场倾斜性政策。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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