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区卫健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明确绩效指标,每年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次综合绩效评价,同时厘清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及时拨付,切实落实补助经费,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无故克扣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根据省、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发的通知精神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方案,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服务人口数、任务量和绩效评价结果予以结算,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确保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二、区卫健局每年均组织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省、市、区级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规范地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四次及以上的督导检查及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全面推行竞争机制和聘用机制,切实解决职称晋升、晋级、聘用难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护士人员总量不足问题。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建立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后备人才、业务骨干,尤其是青年人才,优先晋升职称,优先提拔任用。建立医疗机构外聘人员招聘机制,对连续聘用工龄5年以上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纳入同工同酬范围,让业务骨干无后顾之忧,建立长期稳定的用工机制。
四、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贴、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乡村医生补助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分步骤落实镇街医疗机构“一类供给、二类管理”政策,先将基层医疗机构补助经费、一体化卫生室运营补助纳入财政预算追增范围,逐步将基层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为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村干部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待遇,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相关优惠政策,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稳定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五、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落实“用人单位选人,区卫健局审查”的进人机制,建立起引进中、高级人才的“绿色通道”;对一些偏冷门的岗位要适当降低引进人才标准,以解决岗位紧缺现状。引导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采取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成立专家工作室等方式灵活引进优秀卫生人才,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体现专业价值为导向的人才机制。加强对中、青年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力争学成一人、带动一批,一人兴科,一科带院。
六、全面推进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全员聘用制度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全区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人员倾斜。建立动态掌握人才总量及需求制度。及时更新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库和急需人才短缺库,围绕重 点领域发展,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