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基层医技护人员建设的建议)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技护人员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峄城区卫健局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按照《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鲁卫人字〔2020〕13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下一步将积极协调各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核定编制岗位。在解决镇街医疗机构编制为零问题的前提下,按照《山东省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鲁卫发〔2020〕8号)、《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发〔2019〕51号)等文件规定,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1-1.5‰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不超过服务人口1‰核定,重新确定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和岗位数,计划每年为镇街3-5事业编制人员,3-4年内逐步解决空编率较高的问题。乡村医生按照全区服务人口1-1.5‰核定,积极推行“区招镇管村使用”。
二、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全面推行竞争机制和聘用机制,切实解决职称晋升、晋级、聘用难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护士人员总量不足问题。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建立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后备人才、业务骨干,尤其是青年人才,优先晋升职称,优先提拔任用。建立医疗机构外聘人员招聘机制,对连续聘用工龄5年以上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纳入同工同酬范围,让业务骨干无后顾之忧,建立长期稳定的用工机制。
三、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贴、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乡村医生补助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分步骤落实镇街医疗机构“一类供给、二类管理”政策,先将基层医疗机构补助经费、一体化卫生室运营补助纳入财政预算追增范围,逐步将基层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为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村干部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待遇,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相关优惠政策,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稳定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四、创新人才引培机制。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落实“用人单位选人,区卫健局审查”的进人机制,建立起引进中、高级人才的“绿色通道”;对一些偏冷门的岗位要适当降低引进人才标准,以解决岗位紧缺现状。引导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采取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成立专家工作室等方式灵活引进优秀卫生人才,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体现专业价值为导向的人才机制。加强对中、青年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力争学成一人、带动一批,一人兴科,一科带院。
五、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全员聘用制度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全区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人员倾斜。建立动态掌握人才总量及需求制度。及时更新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库和急需人才短缺库,围绕重点领域发展,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