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财政部35号文件、财政部3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的要求,及时规范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是依据市财政局规定制定《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程序。
二、加强业务培训
针对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生疏且变动频繁的问题,聘请资产系统工程师对系统操作进行培训,督促各单位及时对资产系统进行更新,切实做到动态管理。
三、推动资产系统嵌入预算一体化系统
资产系统融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后资产配置将以存量定增量,促使各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及时登记账簿和资产系统,做到账、实物与资产系统数据相符。
峄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