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饮水安全保障的建议)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饮水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峄城区高度重视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解决民生问题、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水质监测、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水源地保护区内项目禁批限批等一系列工作,有效保障了饮用水安全。
目前,全区共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67处,其中“千吨万人”水源地10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1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16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了保护区,完成了对“千吨万人”水源地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检测任务。目前正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的要求对三里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调整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着力提高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硬件水平。把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一是将饮用水质量和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乡镇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指标,层层抓落实。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加快治污工程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按照标准要求建设了管理用房等保护设施。
(二)注重宣传,着力增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意识。充分利用“3•22”国际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科技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日,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饮用水安全知识,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爱水惜水和保护水源地意识,为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强化措施,着力提升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水源地均建设了管护和办公用房,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护,同时,按照保护区划定要求埋设界桩,设立警示牌,建设封闭隔离围栏工程等措施,有效防止了人畜活动对水源地造成的污染。二是推进镇街管理机构建设,落实管理维护资金,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及网格化监管制度,及时清除水源地保护区内杂物,防止污染水源、破坏供水设施等事件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了水源设施安全。三是利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契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了隔离防护设施和各种标识。
(四)严格执法,着力强化水源保护监督检查效果。一是开展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派出执法检查工作人员,深入各水源地现场,逐一排查,有效防止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职能部门对饮用水源地周边各类企业进行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对于没有治污设施的,停产整顿;对有治污设施的,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对新建项目,严格实行环评制度,坚决杜绝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上污染项目。三是环保部门加大了监测、巡查和暗访力度,对偷排偷放污水的,依法严厉查处、严格处罚,符合关停条件的坚决关停整顿。四是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禁止新上工业项目,对水源地周边区域禁止新上排污项目。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现了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新增排污口,在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旅游项目以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下步打算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继续在省、市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大水源保护宣教力度,持续提高广大群众的饮用水源保护和环保意识,增强村民保护饮用水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对照《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从保护水源的实际出发,从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质、创优入手,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和部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保护好全区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确保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提出更多更宝贵的意见。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