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峄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停车位的提案)
来源: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4-07-05
****委员:
您提出的《峄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停车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区道路的停车位都是经公安交警部门指导规划之后,我局进行施工划设。经与交警部门沟通,科达路目前被定为机动车驾照考试路段,不适宜划设停车位。交警部门不对此路段临时规范停车进行拍照罚款。
根据《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道路上的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部门进行划设,我单位将积极协助,尽力做到应划尽划,满足停车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