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道路环境的整治)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道路环境的整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我局仅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道路保洁、市政设施及渣土车运输管理。镇街的道路保洁、市政设施及渣土车运输管理由属地管理。
二、对城区主次干道全面落实机扫作业,正常天气每天实施雾炮作业,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落实每天2小时雾炮降尘措施,午间气温快速升高时段及时开展洒水雾炮作业,持续保持路面湿润。站点临近道路30分钟作业一遍。加大国控站临近道路的精细化清扫作业力度,加密道路吸扫、积尘清扫频次,严格保证临近主干道路、辅路地面清洁不起尘。
三、加强公园、广场、绿地的巡察,对于损毁的基础设施及时更换,破损的道路及时更换、修补。对衰弱、死亡的植株及时修剪、补植。
四、对城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所有未经审批的渣土车辆一律不准上路。目前,我区15辆渣土车全部完成密闭改装,全部安装了GPS装置。落实一天三巡查制度,加强夜间巡查,严禁夜间运输渣土。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和车辆GPS装置,实现渣土车辆实时监管。继续加强对施工工地在渣土运输方面的宣传,督促从业人员形成杜绝带泥上路的思想,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全方位打击各种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更好的推进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