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社会对孤独症儿童关注的建议)
来源: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
2024-09-12
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强社会对孤独症儿童关注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教体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幼儿期是孤独症儿童康复关键期,建议教育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杜绝幼儿园拒收孤独症儿童,并且需要配置相应专业老师,利于儿童的发展,可以减轻社会负担。”已落实。枣庄市教育局2016年已印发《关于做好在普通幼儿园开展特殊幼儿随园保教工作的通知》,整体推进特殊幼儿随园保教工作,保障特殊幼儿受教育权利,帮助特殊幼儿更早、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品质。截至目前,未出现幼儿园拒收孤独症儿童现象。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