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合我区农村教育资源建议)
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我区农村教育资源建议》收悉,感谢对峄城教体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乡村中小学是乡村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乡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期盼。办好乡村学校,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应有之义。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区教体局联合区编办、发改、财政等7部门会签印发了《峄城区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
《意见》坚持群众满意、育人规律、科学适切、一镇一策等原则,充分回应群众对美好教育的向往,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学校的撤并取得群众同意”“保留的学校办到群众满意”。充分考虑适龄儿童就学便利度、身心发展特点,坚决防止造成上学难和低龄寄宿带来的心理健康问题。充分认识乡村学校之于乡村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乡村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避免激进过度撤并学校,防止单纯以集约财政和师资为目的强制撤并学校或以经营城市为目的强制学校进城。充分考虑各乡镇生源分布及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结合各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一镇(街道)一策优化学校布局。
2024年全区平稳有序完成了6所超小规模学校的撤并。对拟保留乡村学校,加强师资建设。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推动全面达标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2号)和《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22〕9号),配齐配全师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2〕168号)要求,加强优秀校(园)长选育配备,强化教师业务培训,按规定落实乡村教师待遇。
深化乡村课程教学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加强乡村学校教研支撑能力建设,指导乡村学校发挥小班化教学优势,用好乡土人文自然资源,开展特色化、差异化办学。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鼓励域内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合作办学。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